修業規定

修課規定【畢業128學分】

全校共同課程 26學分

  • 核心課程至少18 學分 
  • 語言與溝通至少6 學分 
  • 體育 
  • 基礎/專業服務學習 2學分

學程必修 46-84學分

  • 專業核心課程28-32學分 (修習課程列表詳參本校跨域學程公布之必修科目表,法律核心請參考修業規章表6)
  • 百川學堂4 學分 
  • 人文與科學經典閱讀4 學分 
  • 專題探索4學分
  • 畢業專題6-9 學分 (採計必修6學分,超出之學分認列為選修課程學分)
  • 補充課程0-34學分

選修18-56學分

  • 可選修由本校專業系所開設之課程或依規定申請校際選修

相關辦法與表單連結